一、 問:去年8月,江蘇新版的外資總部扶持政策正式出臺。能告知文件的主要精神與內容嗎? 答:為鼓勵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夢,實現利用外資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省政府辦公廳以蘇政辦發【2015】79號文件的形式,轉發了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意見》),全省該文件對2012年我省出臺的蘇政辦發【2012】143號文件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涵蓋申報標準、便利化措施、資金補助、管理職責等五個部分,執行期為三年(2015-2017)。主要特點是: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標準作了部分調整,根據我省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了條件,擴大認定范圍;進一步細化充實了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企業及其人員的出入境、居留、健康、教育、貨物通關和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增強了可操作性;增加了促進外資企業轉型升級的鼓勵政策,特別是對原有的跨國公司功能性機構升級為地區總部給予鼓勵措施;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增強了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一、申報標準方面 新版政策在申報標準方面延續了原政策的主要標準,重點支持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 1、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1)新政策繼續對在江蘇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性公司予以認定。 (2)對于具有總部功能的外商投資企業(非投資性公司),新政策要求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貨幣出額超過1000萬美元,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母公司授權其管理的境內外企業(含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冊在江蘇省以外地區)。 2、跨國公司功能性機構 對于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新政策要求申報企業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且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貨幣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母公司授權其管理服務的境內外企業(含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冊在江蘇省以外地區)。 二、便利化措施方面 新政策繼續從簡化出入境手續、進出口通關便利、外匯資金管理、企業高管人員子女教育等方面為被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提供有關便利化措施。 三、資金補助方面 1、新政策繼續對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和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2、新政策增加了對2012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并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進行追加獎勵,直接增加發放不超過400萬元的開辦補助。 3、新政策繼續對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給予用房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年度租金的30%標準,連續補助3年;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房補助的同等標準給予補助。 4、新政策取消了原政策中未予實施的經營性獎勵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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